规章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4052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

  2、发生差错事故后,部主任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将其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遇重大事故需立即报告院长。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部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

  5、发生差错事故后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其发表意见,决定处分前应做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7、医疗部和护理部负责人分析差错、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