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446

   一、住宿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2.每栋公寓楼设有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1名、委员2-3名。协助值班室工作。各宿舍选出舍长1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

  3.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按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

  4.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楼长验收房间签字后,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5.申请走读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办理,走读手续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同意、学工处批准后,签订走读协议,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6.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送各公寓楼值班室,同时送公寓管理中心,宿舍床位表由学院统一制作张贴。

  7.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院内部调整安排,调整情况送值班室和公寓管理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8.学生宿舍调整入住前,由学院团委到相关公寓验收房间设施并签字。

  二、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不许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不得遮盖房门玻璃。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不能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

  9.禁止晚归、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

  10.禁止在房间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严禁存放酒瓶、木棒、刀具等危险品。

  三、学生公寓治安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外来女同志因事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女生非工作需要不得进男生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并封闭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现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同时,视情报保险公司。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持公寓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12.严禁在公寓内焚烧杂物,使用固体酒精、蜡烛等明火。

  13、查看公寓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需经公寓管理中心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录像资料。

  四、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外,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安装智能系统以控制发热电器,三次违规用电后系统将自动关断房间电源,由舍长到值班室说明情况后予以恢复用电。学生宿舍用电采取限量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3.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宿舍,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房间用水由公寓值班室定期抄验水表数并公示,由舍长核对后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费。

  4.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或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